|
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评选最美诚信企业 最美诚信个体工商户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1194
发表时间:2018-05-28 00:00来源:呼和浩特市工商局 呼和浩特市文明办
呼和浩特市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
市文明办联字〔2015〕13号
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评选最美诚信企业 最美诚信个体工商户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文明办、工商局、个私协会: 现将市文明办、市工商局、市个私协会联合下发的《呼和浩特市评选最美诚信企业、最美诚信个体工商户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呼和浩特市文明办 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呼和浩特市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呼和浩特市评选最美诚信企业 最美诚信个体工商户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树立诚信企业典型,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扎实推进我市企业诚信建设,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市文明办、市工商局、市个私协会决定,在全市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开展评选全市“最美诚信企业”和“最美诚信个体工商户”活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企业、个体工商户文明诚信体系建设为目标,以文明经营为基础,以诚信为核心,以促进发展为目的,通过开展 “最美诚信企业”、“最美诚信个体工商户”评选表彰活动,加强市场主体文明诚信建设,树立我市各类经营者文明诚信形象,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首府社会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文明办、市工商局、市个私协会成立呼和浩特市“最美诚信企业”、“最美诚信个体工商户”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 组 长:李国宏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副组长:苏云喜 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 皇甫文登 市文明办副主任 云明明 市个私协会长 成 员: 李淑军 市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综合处处长 王春生 市工商局企业监督科科长 吴 娴 市个私协会秘书长 高晓丽 市工商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个私协会,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办公室主任由云明明兼任。 三、评选范围(一)在呼和浩特市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集体、非公有制经济等各种所有制的工商注册企业(含中省直企业)。 (二)在呼和浩特市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 四、评选步骤为评选出具有代表性的最美诚信企业和最美诚信个体工商户,市各级文明办、基层工商局及基层个私协会共同推荐,共评选“最美诚信企业”100家,“最美诚信个体工商户”100户。 评选活动共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推荐评选阶段(2015年6月1日—7月15日)。主办单位印发活动方案,各基层文明办、工商局、个私协会按时上报推荐企业名单和个体工商户,由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整理。 第二阶段:评选阶段(2015年7月15日—7月25日)。 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各单位推荐的候选名单由领导小组考核评审,最终评选出呼和浩特市“最美诚信企业”、“最美诚信个体工商户”。 第三阶段:总结表彰阶段(2015年7月25日—7月30日)。对获得最美诚信企业和最美诚信个体工商户荣誉的单位进行表彰,并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向金融部门推荐优先融资、优先提供法律援助等扶持项目。 五、评选条件(一)最美诚信企业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 2、积极参与法制教育,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守法经营,照章纳税,无行政处罚记录,无违法犯罪行为。 3、坚持诚信为本,注重商业信誉,保证商品质量,信守服务承诺;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文明经营,礼貌待客,公平竞争,优质服务,遵守经营活动规范,维护经营场所秩序,具备良好的文明经营形象。 5、积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产品科技含量高,在本行业有典型、示范和导向作用;生产、质量、财务、人事、安全等管理制度健全。 6、具有开拓进取意识,善于改革创新,生产经营规模逐步扩大,经济效益显著,无不良贷款。 7、反对封建迷信,自觉抵制“黄、赌、毒”和“法轮功”邪教等违法活动,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娱乐活动。 8、集体和睦、邻里团结,积极参与和谐社区、文明社区建设,关爱员工,无恶意劳资纠纷。 9、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措施落实,防范体系健全,无重大刑事案件、严重经济案件和重大治安案件。企业安定团结,坚持和谐发展。 10、安全生产,重视环境保护,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三废”处理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11、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致富思源,富而思进,奉献社会,积极参加抗灾救灾、扶贫帮困等公益事业,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 12、积极参加各级文明办、工商局、个私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依法行使会员权利,认真履行会员义务,带头规范经营。 (二)最美诚信个体工商户的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 2、积极参与法制教育,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守法经营,照章纳税,无行政处罚记录,无违法犯罪行为。 3、坚持诚信为本,注重商业信誉,保证商品质量,信守服务承诺;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文明经营,礼貌待客,公平竞争,优质服务,遵守经营活动规范,维护经营场所秩序,具备良好的文明经营形象。 5、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证照齐全,亮照经营,依法按时公示年报信息,各种制度齐全,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三无”产品,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连续两年无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及时妥善处理消费纠纷。 6、开业经营至少两年以上,依法照章纳税。 7、两年内未接到其它执法部门通报及违法处罚记录。 8、集体和睦、邻里团结,积极参与和谐社区、文明社区建设,关爱员工,无恶意劳资纠纷。 9、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致富思源,富而思进,奉献社会,积极参加抗灾救灾、扶贫帮困等公益事业。 10、积极参加各级文明办、工商局、个私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依法行使会员权利,认真履行会员义务,带头规范经营。 六、活动要求(一)提高认识。评选表彰“最美诚信企业”、“最美诚信个体工商户”是推动文明诚信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打造首府市场主体文明诚信品牌,促进区域经济健康发展的有力举措。各基层工商局、基层个体私营协会(分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搞好宣传、推荐、审查、评定、等各项工作,保证活动顺利开展。 (二)营造氛围。各级文明办、工商局、个私协会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充分调动辖区企业、个体工商户参与评选工作的积极性,充分运用多种媒体广泛宣传,扩大评选活动公众知晓范围,广泛发动和组织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评选活动,大力营造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材料报送。各文明办、工商局、个私协会于2015年7月15日以前将推荐单位的《最美诚信企业申报表》、《最美诚信个体工商户申报表》一式两份,创建情况书面材料(1000字以内)以书面和电子文档的形式一并报送市个私协会,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文章分类:
行业动态
|